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焦化三期焦炉煤气 脱硫副产物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0-31
2024年10月30日,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根据《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焦化三期焦炉煤气脱硫副产物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大西南临港工业园区内,为对煤气脱硫产生的脱硫废液实现资源利用,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建设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焦化三期焦炉煤气脱硫副产物利用项目,并于2023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89号)。后在2023年12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过程,发现项目存在重大变动,于是重新委托广西中冠智合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焦化三期焦炉煤气脱硫副产物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4年8月,取得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批复 (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125号),届时,原环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89号”文同时废止。
本项目实际投资7960万元,主要建设1条利用焦化煤气脱硫副产物制浓硫酸的生产线,并配套建设附属工程,可年处理脱硫废液2.02万吨(或粗盐约1.22万吨),年产98%硫酸约2.5万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4月,广西中冠智合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焦化三期焦炉煤气脱硫副产物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89号)。项目制酸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已于2021年12月建设,2022年4月竣工。
2023年12月启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在自查工作中发现项目存在一些变动。由于变更内容属于重大变动情形,盛隆公司委托广西中冠智合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焦化三期焦炉煤气脱硫副产物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变更环评报告书”),广西中冠智合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完成变更环评报告书报批稿;2024年8月,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以“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125号”文对变更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届时,原环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3〕89号”文同时废止。
项目变更前制酸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已于2021年12月建设,2022年4月竣工。项目变更后废气处理措施及其他建设内容于2023年8月建设,2023年11月竣工。2024年10月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给公司核发了最新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5060075122294X6001P。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796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万443.9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58%。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验收范围为变更后全部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核实,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有关规定,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与环评报告书以及环评批复文件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未导致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故项目不属于重大变更。实际发生的一些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变更后产生的废水包括净化工段洗涤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化验室废水、仓库渗滤液、软水制备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
初期雨水利用活性焦项目东南角原洗车槽沉淀池收集;循环水系统排水、软水制备废水依托3#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经预处理后依托80m3/h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其他用水单元,不外排;洗涤废水暂存于稀硫酸缓存罐,排入中和池中和处理后经管道送往现有高炉冲渣水系统冲渣,无洗涤废水排放。本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主要是制酸过程产生的制酸尾气,主要污染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雾、氨、颗粒物,采用小苏打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由一根3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285。
(三)噪声
项目余热锅炉采用安装消声器措施,风机、泵机等采用安装减震的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炉灰渣、废树脂、脱硫废物、原料炉渣、废催化剂、废树脂和生活垃圾。项目尾气治理产生的脱硫废物硫酸钠委托广西源盛矿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原料过滤产生的原料滤渣及焚盐炉产生的炉灰渣返回焦化厂配煤炼焦。废树脂外售给废旧回收站。废催化剂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贵州威顿晋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滤布产生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1.盛隆公司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包括本项目内容。
2.罐区设置围堰,保证事故状态下泄漏的危险品或事故废水及时收集。
3.初期雨水利用活性焦项目东南角原洗车槽沉淀池(210m3)收集初期雨水,初期雨水通过水泵及输送管道直接送往现有3#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项目事故消防废水向南自流到活性焦项目事故中转池,经泵送入三区焦化事故池,再经焦化废水处理站处理。
5.项目设置分区防渗,公司设置地下水监控井。
6.企业配备应急物资。
7.本项目在制酸废气烟气出口安装1套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测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已与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平台实现联网运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废水
初期雨水利用活性焦项目东南角原洗车槽沉淀池收集;循环水系统排水、软水制备废水依托3#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经预处理后依托80m3/h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其他用水单元,不外排;洗涤废水暂存于稀硫酸缓存罐,排入中和池中和处理后经管道送往现有高炉冲渣水系统冲渣,无洗涤废水排放。本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制酸尾气中二氧化硫、硫酸雾、颗粒物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及其修改单的排放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硫酸雾、二氧化硫符合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及其修改单的排放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的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
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北侧及东侧昼夜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其他厂界昼夜噪声监测值符合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炉灰渣、脱硫废物、原料炉渣、废催化剂和生活垃圾。项目尾气治理产生的脱硫废物硫酸钠委托广西源盛矿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原料过滤产生的原料滤渣及焚盐炉产生的炉灰渣返回焦化厂配煤炼焦。废催化剂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贵州威顿晋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滤布产生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企业排污许可对本项目制酸废气排放口的二氧化硫因子许可排放量,许可量为3.425 t/a,项目折算满负荷情况下,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56 t/a低于排污许可核发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海水
根据区生态环境厅公布的《2024年8月广西近岸海域水质状况》,与上年同期相比,防城港市GX01站位(北仑河口海域)水质由第二类上升为第一类,GX04站位(防城港东湾海域)水质由劣四类上升为第二类。
(二)地下水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期间SK01、SK10的耗氧量、总大肠菌群、锰、铁未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其余监测因子均达标,SK14总大肠菌群、锰未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其余监测因子均达标。
根据对地下水监测历史数据对比结果,上游SK01和下游SK10的耗氧量在2022年2023年2024年同期未超标,但在2024年9月出现超标,侧下游SK14的耗氧量在2023年出现超标,2022年和2024年未超标,侧下游SK12在环评时期耗氧量超标。上游SK01的锰在2021年及2024年出现超标,但在2022年达标;下游SK10的锰在2022年和2024年出现超标,侧下游SK14的锰在2022年例行监测时的监测值较小,但在2024年出现超标。上游SK01的铁在2021年及2024年9月出现超标,2023年监测值较小,下游SK10在2021年及2024年9月出现超标,2023年监测值较小。可见,厂区地下水耗氧量、锰、铁浓度分布情况无规律。
(三)环境空气
验收监测期间,盛隆佳园的氨、硫酸雾小时值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的浓度限值。
另外,根据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4年8月防城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4年8月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说明环境空气6项基本因子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四)声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和平小区昼夜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五)土壤环境
验收监测期间,粗盐临时仓库附近空地土壤各监测因子监测值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采取了环境保护设施,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建设及运行期间无环保投诉,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运营期间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污水处理后循环回用,废气通过有效的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噪声采取了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按要求处置。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第八条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九种情形。验收工作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废滤布产生后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
(二)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地下水监测井进行定期监测。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广西中冠智合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广西正大天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组成(名单附后)。
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验收文本及专家意见签字表等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27eKNZFJUPtqQd2IUPmnOw 提取码:xc9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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