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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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港油库新建大门及质检楼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01

铁山港油库新建大门及质检楼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版)、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文件桂环函〔20201548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事项取消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20250828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组织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由工程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环评单位《广西中冠智合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广西正大天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西金洲建设有限公司》及2名特邀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对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执行及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的汇报。

经认真讨论,形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铁山港油库新建大门及质检楼工程项目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工业区内,在现企业生产厂区内实施,不新增用地。本项目在现有汽车发油亭西侧新建1座质检楼、厂区大门和门禁岛。新建质检楼占地面积为231.6m2,用于成品油(汽油、柴油)常规项目检测。

二、工程变动情况

1)环评阶段项目将质检楼二层杂物间设为危废暂存间,三层杂物间设为一般固废暂存间。实际建设过程中,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中,实验废液(废物代码:HW49 900-047-49)、前中段清洗废水(废物代码:HW49  900-047-49)收集至项目北面的废液收集池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项目实验废油(废物代码:HW08 900-249-08)、废试剂包装瓶(废物代码:HW49 900-047-49)、废实验用具(废物代码:HW49 900-047-49)暂存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北海区域中心危废暂存间,由项目业主统一处理,使用三层的配件室用作一般固废暂存间。

2)环评阶段项目设有两根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为15m,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两根有机废气的排气筒高度均为20m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 (环办环评函〔2020688),以上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设计、环评文件相比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环境空气

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试剂和油样在使用、分析检测、储运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项目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楼顶经20m排气筒排放,通风橱风量为1500m3/h,集气效率为80%。项目设有密闭的试剂间和油样间,试剂和油样日常密封储存,并设专人管理,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中的要求基本一致。

(二)水环境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冷凝废水、实验后段清洗废水。项目在每个实验操作间均设有2个排水槽,1槽用于收集实验废液和仪器前中段清洗废水;2槽用于收集水质较简单的实验后端清洗废水和冷凝废水,实行清污分流。实验室废液和实验前中段清洗废水归为危险废物处置暂存于项目东北面的废液收集池。项目外排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最终送至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于该厂,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中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声环境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实验室产噪设备、风机、空压机的噪声,项目噪声经基础减震、建筑隔声措施后排放,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中的要求基本一致。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实验废液、前中段清洗废水、实验废油、废包装材料、废试剂包装瓶废实验用具

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0.45t/a,统一收集至项目设置的垃圾桶后,由北海市北港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清运。

项目实验废液(废物代码HW49 900-047-49)、前中段清洗废水(废物代码HW49  900-047-49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至项目东北面的废液收集池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项目实验废油废物代码HW08 900-249-08、废试剂包装瓶废物代码HW49 900-047-49、废实验用具废物代码HW49 900-047-49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北海区域中心的危废暂存间(该危废暂存间容积及暂存危险废物类别均满足本项目要求)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统一安排,交给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中的要求基本一致。

四、验收监测内容

(一)验收期间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具体运营负荷见表1-1

1-1 运营负荷一览表

监测日期

产品名称

设计化验量

(升/天)

实际化验量

(升/天)

生产负荷

%

2025.06.16

92#汽油

6

2

33.3

95#汽油

4

2

50.0

98#汽油

2

1

50.0

柴油

4

2

50.0

2025.06.17

92#汽油

6

2

33.3

95#汽油

4

2

50.0

98#汽油

2

1

50.0

柴油

4

2

50.0

(二)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两日项目G1—G4监测点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G5监测点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1#通风橱排气口、2#通风橱排气口有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新污染源排放要求

(三)废水监测

项目生活污水、冷凝废水、实验后段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及石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噪声监测

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四面昼、夜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整改意见及建议

1)对进出运输车辆进行限速及禁止鸣笛,减少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定期检查废气收集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六、验收结论

铁山港油库新建大门及质检楼工程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工程建设内容无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基本得到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完成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翔实,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八条规定中的情况,验收组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配套的水、气、噪声、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相关信息见附件。 

    验收组

                            202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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